書摘:當代意識形態
【自由主義】
一、正義和平等
(自由與平等總是互相扞格的。)
1. 交換的正義 vs 分配的正義
A.交換的正義:由法律提供的大架構下,每個人在追求個人利益時,均受到相同的保障。
B.分配的正義:如羅斯(John Rawls)的"正義論"書中基礎前提論點。
如海耶克則強力反對此種正義。
(實質的平等)(1) 分配意味著計劃,而計畫者常會有專斷作為,故分配的過程必然會造成不公道。
由於資源不平等而進行財富重分配的思想,乃是一種錯置的家長式牧民作風。
(2) 自由和平等總是相互扞格的。追求實質的平等和分配的正義總是受到高度批評。
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,對實質平等的追求,總是會走向國家的欺凌壓迫。
為了保證平等的自由,似乎就允許國家採取某些實質的重新分配的行動。
(3)新自由主義者承認某種重分配的必要性。
2. 至於社會福利政策的出現(老人年金、失業保險、健保、學校午餐),並不是走向社會主義的行動,而是本身對"有平等權利去享有平等自由"此一論證的延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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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亞里斯多德認為正義有兩個下位概念 -- 分配的正義、平均的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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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里斯多德有提出過兩個,一個叫做分配的正義,一個叫做平均的正義。
當社會成員違反分配正義時,則必須由平均正義的法則來量處。
譬如說,股票禿鷹坑殺散戶,這就違反分配的正義(因為君子取財有道,不能幹別的人錢),
而法院的處罰則應該是,叫禿鷹把坑的錢吐出來,並且加上其他刑責,
(要求對過失作出賠償或剝奪一方當事人的不當得利)
這就是平均的正義。
前者是一個社會性的原則,後者是一種平衡既有損失(也不見得是損失)的觀念,
你拿走什麼,就要還給我什麼,並且加上你應得的(懲罰)。
但是如果照這種態勢走下去,可能就會判出一些很蠢的判決,
譬如說你打斷人家一隻手,那你就賠上一隻手外加一根指頭,這就很蠢。
所以現在的法律都傾向以效率論,也就是法律經濟學的範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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