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台灣明年擬錄取兩千大陸留學生

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< 希望之聲 >


台灣明年計劃錄取2千名大陸留學生來台灣唸書,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4月22號闡述了台灣接受大陸留學生的方針。
教育部已擬定了相關計劃,不過,要等立法院通過或者修改有關立法後才能實施。面對即將到來的大陸生熱,有教育專家指出,開放大陸學生來台要循序漸進,不能像接待大陸遊客一樣,以增加經濟收入為目的。

馬英九在一次有關台灣關係法的研討會上說,政府的政策是承認大陸高等院校學歷,並說2010年春天,台灣將接受大陸研究生,秋季時將有大陸本科生來台。

馬英九說,政府接受大陸留學生時將採取循序漸進的謹慎方針:在所學專業,以及可就讀學校數量和區域上,開始階段將採取比較嚴格的做法,並且在此過程中,考察有關做法是否適用。

據美國之音報導,台灣教育部高教科科長朱俊彰透露,初步規劃是每年2千名大陸留學生。陸生來台將納入外國留學生一類的特殊管理群體。例如,陸生的入學考試同台灣本地學生不同,陸生錄取人數是額外增加的,不佔用台灣本地生的入學名額;大陸學生完全自費,不得校外打工,沒有官方獎學金,但是就讀的學校可以自便,政府不限制他們解決大陸學生學費和生活費的方式;另外,陸生畢業後要返回大陸,不得在台灣就業,也不得考取任何執照等。

現行台灣法律禁止大陸學生以求學的名義來台唸書。朱俊彰說,招收陸生涉及到要修大學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,這兩項法律目前還在立法院中審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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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陸配打工、陸生就學 大開放
【聯合報╱記者李志德、李明賢/台北報導】2009.04.24

陸配工作權、陸生來台就學,都將大幅開放。

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,開放大陸配偶在台灣的工作、繼承及請領勞保給付權利。這項修正案還需協商後送院會完成二、三讀,預估六月會期結束前可以通過。

以往陸配只能繼承兩百萬元遺產。據了解,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和官員討論本案時,提到市區房子動輒超過兩百萬,陸配豈不是無屋可住?因此修法取消兩百萬的規定,未來只要取得長期居留權,就可百分之百依民法繼承遺產。而未來陸配只要合法入境,通過面試,就進入「依親居留」階段,一開始依親,就有就業權。

民進黨批評開放陸配全面就業,失業會雪上加霜。賴幸媛表示,許多陸配從事看護、餐飲等台灣民眾不願做的工作,不會造成就業排斥。

至於身分證取得時限,從現行八年降到六年的修正,原則上得到兩黨共識,但民進黨另有考量,因此交付協商,並沒有立即通過。

根據修正案,未來陸配到台灣,在完成幾個星期的申請手續後,就進入四年「依親居留」階段,然後是兩年「定期居留」,之後就能申請「定居」,同時取得身分證。至於新法生效前,已在台灣停留的時間,可全部折抵。

以往陸配雖可參加勞保,但法律規定陸配在台灣地區以外發生傷病、喪葬或死亡時,不得請領給付,修法後陸配勞工將可請領各項勞保給付。

陸生來台一事,馬英九總統昨在台大EMBA表示,教育部正積極規畫明年開放,初步名額是兩千名。明年春天開放研究生來台、秋天開放一般大陸生來台。

總統說,教部對陸生來台採「三限」、「六不」原則,包括限校、限量及限域,不加分、不影響招生名額、不提供獎助學金、不允許校外打工、不可考照、不可續留台灣就業。

總統認為,現階段兩岸和解,促進交流應由年輕人做起,讓兩岸年輕人「既競爭又合作」。過去台灣培育數萬名東南亞僑生,這些僑生大都心向台灣,「來過之後,很少不愛上台灣的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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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沒有大陸批文 想來就醫也來不了
【聯合報╱記者詹建富、陳惠惠、/台北報導】2009.04.24

內政部修正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」,衛生署和醫界表示樂觀其成。但也有專家認為,此一政策關鍵在大陸官方是否放行,「因為我們早已準備好了」。

為推展醫療觀光,基於人道立場,陸委會自九十六年八月開放大陸人民來台就醫,但初期只開放台灣醫療「五大強項」,即肝臟移植、骨髓移植、心臟繞道手術、膝關節和髖關節置換手術和顱顏手術,符合條件者不多。

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表示,政府開放大陸民眾來台就醫,據他瞭解,迄今成行個案只有三、四十件,一方面是我方欠缺宣傳及招攬,二是大陸官方採取被動或技術性阻撓,畢竟大陸民眾若未能取得省公安局的批文,根本無法成行。

另外,去年七月,陸委會也同意陸客來台觀光可有一天半自由活動時間,按理這些人可前往醫療院所健檢,但大陸旅行社對這項行程安排,多半只是點到為止,以致醫界對於陸客來台健檢只能各憑本事去拉攏客源。
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,台灣對於國外來台求醫者,一向一視同仁,只是過去兩岸關係特殊,人民無法常態性來往;但是基於人道醫療立場,衛生署去年已開放其他重大疾病可專案申請來台,任何重症醫療,幾乎只要提出申請就可以通過。

不過,石崇良說,由於大陸各省作業程序不同,有的申請案件只需一個半月,有的則長達半年,有難免與醫療的急迫性背道而馳,「但這並非是我方能掌握的」。

但石崇良也說,陸客只能到經評鑑合格的教學醫院就醫,目前有一百卅四家。他表示,陸客不能來台自由行後再找醫院看病,必須事先聯絡好準備就醫的醫院,取得醫療簽證後,才能來台看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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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陸資將正面表列開放來台
【聯合報╱記者李順德/台北報導】2009.04.23

行政院跨部會議昨天原則通過,開放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團體、其他機構或其餘第三地投資的公司來台投資,對於陸資來台投資業別將採「正面表列」;「正面表列」項目將由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訂之。

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」草案對陸資來台的限制,分為「敏感身分」與「敏感項目」,如國防、政治、黨政軍等特定投資人等「敏感身分」,或對經濟發展、金融穩定有影響,或獨占、壟斷、寡占等「敏感項目」,都將由主管機關限制。

第三次江陳會即將舉行,可望發表陸資來台共同聲明,行政院昨天加快審查進度,由政務委員朱雲鵬審查通過經濟部所擬的陸資來台許可辦法草案。朱雲鵬表示,相關配套完備後,預定江陳會後一個月內施行。

陸資來台許可辦法的重點包括,明定陸資經營型態包括獨資、合夥,與直接投資台灣企業,購買台灣公司股分或設分公司均可,或透過第三地來台投資等。

為防止敏感身分會透過第三地投資,必須對第三地投資陸資認定設限,經濟部主張持股百分之五十,陸委會嫌太寬鬆,要求百分之三十,朱雲鵬將進一步與兩部會協商後確定。

陸資來台參與台資經營或新創公司等,都要向投審會提出申請,並且對於陸資實收資本額在八千萬元以上,明定應由台灣會計師簽證才可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
陸資來台投資單次累計超過上市櫃百分之十的股權,視同直接投資,由經濟部規範,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下者,則由金管會規範。

朱雲鵬說,由於投資項目都經兩岸談判,對我方一定是有利的,也是對岸願意投資的項目,有助於台灣長遠經濟發展。

跨部會議也通過「陸資在台設置分公司與辦事處許可辦法」,原則比照外資申請審議程序,如設分公司的最低資金限制與門檻,或申請程序的廢止與改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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